今天是

通辽局认真贯彻落实过机安检工作

    2017-05-16

确保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等文件,通辽局多措并举做好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按照“谁收寄、谁安检、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已过机安检的邮件快件要在醒目位置逐件加盖安检戳记或者粘贴安检标识,载明安检单位、安检地区、安检时间。三是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以及国际和港澳台的协议客户大宗邮件快件也必须全面过机安检,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建立过机安检信息登记制度,逐日详细记录安检机运行情况、邮件快件过机安检数量,以及查获危险品、违禁品情况等。五是建立健全安检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安检人员档案管理,同时强化安检业务培训,提高安检工作能力,保持安检队伍稳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寄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8008301号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State Post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